〔僧侶行儀議題三十七〕一切眾生是實相之佛,妙也、不思議也。〔僧侶行儀議題三十七〕一切眾生是實相之佛,妙也、不思議也。Joseph於2010/02/22 16:41的回應 1.顯謗法抄云:「若言其業因,造五逆罪之人,必墮此地獄。」、「經懺悔之謗法罪,尚千倍重於五逆罪,況於不懺悔之謗法,其出阿鼻地獄之期,難矣!」以上在在顯明:五逆、謗法才是下地獄的業因(謗法尤重)。5.奉持法華本門戒(南無妙法蓮華經、金剛寶器戒)的宗門僧侶,唯一會造成「破戒」的只有「謗法」,並非娶妻生子等等違犯爾前戒(比丘戒)的情況。(Joseph於2010/02/22 19:53的回應)回覆:御義口傳:「一切眾生是實相之佛,妙也、不思議也。今、謗法之人,不知之,故云之秘。」(P744)依此御文Joseph你於2010/01/26 12:13的回應中: 1.既然您已經把諸法實相抄所云:「然因迷悟之不同而有眾生與佛之異。」清楚地引用出來,您應該非常清楚:「心佛及眾生,是三無差別。」並非將「迷悟未辨」的眾生直接與佛劃上等號。我提出諸法實相抄文段全文如下:「凡夫是體之三身,為本佛;佛是用之三身,為?佛。…………人莫不思釋迦佛於我等眾生言,乃具主師親三德者,其實不然,使佛蒙得三德者,凡夫也。(諸法實相抄)……云本佛者,凡夫也;?佛者,佛也。然因迷悟之不同而有眾生與佛之異,眾生不知俱體、俱用之三身也。」這是佛站在法華經「如我等無異」平等的精神教導我們,正是針對「迷悟未辨之眾生」為「正」,如已開悟即可稱佛何需再以眾生加以區隔?佛正是體悟「眾生本具佛性」與「法」與「佛」平等同為珍貴,依此慈悲的來喚醒「迷悟未辨」的眾生,教化其開啟本俱佛性的生命以此化導眾生,這樣菩薩行的人是為佛、是為本佛也。這也是大聖人一生奮鬥的根本精神所在、也是妙法蓮華經的根本精神所在。如你等所說,將「已開悟的眾生」和「未開悟的眾生」加以區別,如是這樣佛提出「心佛及眾生,是三無差別。」此「經教」的開示,其慈悲意義何在?你等如此「僧上俗下」的階級性,為何如此的堅強呢?你等這樣的說法,不正如我所舉出御義口傳所說的,「一切眾生是實相之佛……今、謗法之人,不知之,……」依此來看你等宗門僧侶,無法知曉日蓮佛教本意,正是謗法之人是一個謗法的團體,因為你等從根本上在否定日蓮大聖人、妙法蓮華經慈悲眾生的精神。正是如此,所以為你等提出「況於不懺悔之謗法,其出阿鼻地獄之期,難矣!」如此的忠告,希望你等能深切反省。 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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