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僧侶行儀議題二十八〕「戒」的更深之意,即是「師弟」之意〔僧侶行儀議題二十八〕「戒」的更深之意,即是「師弟」之意回覆Joseph於2010/02/19 20:47 回應 1.日蓮大聖人於四信五品抄云:「傳教大師云:『二百五十戒,忽然盡捨』非僅限傳教大師一人,鑑真之弟子如寶、道忠,及七大寺等一同捨去矣。又,傳教大師誡未來云:『末法中若有持戒者,是怪異也。如是中有虎,誰其信之?』」難道,日蓮大聖人會期待宗門僧侶受持比丘戒,成為爾前佛教七眾中的比丘僧團?宗門僧侶不受持爾前比丘戒,不屬爾前佛法七眾當中的比丘僧團,自是理所當然。 同樣是《四信五品抄》也提出:經云「不須為我復起塔寺,及作僧坊,以四事供養眾僧」。(P361四信五品抄)你等(宗門僧侶)會遵守此經文,不接受一般信眾供養嗎?再者,於《法衣抄》中說:「日蓮是無戒比丘」(P1355)大聖人明確的說自己是「比丘」,你等(宗門僧侶)卻一再否認自己不是比丘,這不是自外於「日蓮大聖人的僧團」,再次請問你等的團體應如何界定或稱呼?日蓮大聖人於《祈禱抄》中如此說:天必守護持戒修善者。人間界若不持戒、不修善,其人死後,多生修羅道。修羅勢眾,生慢必犯天。人間界持戒修善者多,人死必生天。天勢眾,修羅畏之不敢犯。故持戒修善者,天必守之。(P1414)正像既過,持戒者少如市中之虎,智者稀於麟角。(P1421)大聖人說的「無戒」指的是持「法華本門戒」,但再如何總也是要以經論為依據,而非胡作非為吧!如《覆檀越某書》:「經言:『一切世間、治生產業,皆與實相,不相違背』者,此也。」(P354)如此御文的教示,任何作為須要有社會常識。你提出:傳教大師云:「二百五十戒,忽然盡捨」。…………又、傳教大師誡未來云:「末法中若有持戒者,是怪異也。如市中有虎,誰其信之」?(P362四信五品抄)我們來討論之:「一代聖教大意」(日目抄本現存保田妙本寺)中,大聖人對有關戒的一般觀念,有所說明。這是依釋迦一代聖教,論述戒。入身延之後,例如1277年(建治三年)的「聖密房御返事」(真蹟曾存身延久遠寺)說:「宗云者,備戒、定、慧三學之物也。其中定慧暫不論,以戒分別大小之標示。」說示,一宗之存立始於俱備三學。特別依據戒,可以分成大乘宗與小乘宗。 這種想法,是從傳教大師最澄而來的思想。 最澄根據「法華經」述說大乘的圓頓戒。想將此戒從當時國家公認的小乘戒獨立出來。他想改革權威所支持的形式化的戒律思想,除超越僧俗區分(僧俗一貫)之外,並重視受戒的信心勝於授戒形式。 他計劃使大乘戒壇獨立,作為實現其理想的第一步。他主張,最終的目的是希望連大乘戒壇上的授戒都不必要,容許法華經信仰者之間,互相傳戒,或自誓受戒(「顯戒論」)。然而最澄未竟其業就過世了。 大聖人繼承了最澄的戒律觀,但是他認為最澄所說的大乘戒是「?門大戒」(下山御消息,真蹟現存小湊誕生寺等二十二處),不適於末法今時。所以他提出了法華本門戒。此戒是否定包括最澄滅後比叡山在內,全都墮落世俗的宗教的權威,而且打破一切形式化。 至於如何持法華本門戒,則有如下具體的說明。亦即大聖人在上呈「立正安國論」前年所著的「守護國家論」(真蹟曾存身延久遠寺)中說:「唯持法華經為持戒」,大聖人認為受持「法華經」本身就是持戒。又在「觀心本尊抄」說,持「法華經」就是受持大聖人所圖顯的本門的本尊。 受持本門的本尊即是持戒。最澄揭示的理想而未能實現的,末法一切眾生可能實踐的本門大戒,在此完成。 大聖人仿照最澄,把末法三學之一的戒學,表現成為「本門戒壇」,其真意就在這裡。(摘譯自第三文明雜誌一九九七年四月號作者小島信泰教授)再提《教行證書》之論述呼應之:「此法華經之本門肝心、妙法蓮華經五字,是三世諸佛萬行萬善之功德集聚。此五字之內,豈未納萬戒之功德耶?但此具足妙戒一度持後,雖行者欲破而不能破,故名金剛寶器戒」。三世諸佛持此戒,其法身、報身、應身同作無始無終之佛。」(P1337教行證書)此御文即明示,於末法受持三大秘法的御本尊即是持戒,此稱金剛寶器戒。此戒一旦受持者,則如金剛般,是永不破失的戒。(是說任何眾生一旦接受南無妙法蓮華經的信心後,無論身處何界即已與「佛界」融合互具,就算是「一度受持而退轉」也好,這個人一定會成佛。因為在他生命中已經播下南無妙法蓮華經的佛種,其生命中「佛界之因果」必然會在這眾生的生命展現,因為南無妙法法華經是「因果具時」的法體,所以說「故名金剛寶器戒」。)又,以「開會」的立場而言,釋尊佛法的大小乘戒,可說是包攝於妙法的修行之中。關於此事,二十六世日寬上人在依義判文抄中引用寶塔品經文教示:寶塔品云:「此經難持,若暫持者,我即歡喜,諸佛亦然。如是之人,諸佛所歎,是則勇猛,是則精進,是名持戒,行頭陀者,則為疾得,無上佛道。能於來世,讀持此經,是真佛子,住淳善地」云應知、由「此經難持」至「無上佛道」,之文即是本尊。(以此經文而教示)…………應知、我等雖未勵信行,我等雖不持戒法,若能受持此本尊,則自然是勵於信行,持得戒法,故云「是則」、「是名」等也。無量義經云:「雖未得修行六波羅蜜,六波羅蜜,自然在前」等云云,宗祖云:「釋尊之因行果德二法,具足於妙法蓮華經五字,我等受持此五字,彼之因果功德,自然讓與」云云,法佛(學習佛)之深恩於此可見云云。(六卷抄/依義判文抄P117)六波羅密中的持戒波羅密也是戒----其意,防非止惡(防止非分之想、停止惡行、惡果)僧侶娶妻即是非分之想,僧侶世俗化即是惡行、惡果。所以總的來說,依據日寬上人的解釋,受持御本尊即是持戒,雖是如此也得將「釋尊之因行果德二法,具足於妙法蓮華經五字,我等受持此五字,彼之因果功德,自然讓與」這種恩德深記於心,須師法於佛(學習佛道),不可忘記釋尊教導的德行(持戒之事)。因為衷心記得佛的深恩,釋尊是以僧侶的姿態出家(離開家室)修行,日蓮大聖人是自幼即出家為僧。這是眾生尊敬佛教僧團,對於佛教僧團整體的概念,此一佛之因行果德(行儀),也是發願為弘傳佛教法成為僧侶之人的心志。在家人自然有在家人的基本規範,彼此在各自的範圍內,各自約束相互扶持來興隆佛的大法才是。 2.既然,您已經從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的經文中點出:「於末法對『破戒比丘』供養,仍能穫得功德是因為那『法』的關係,並不是那位『破戒比丘』。」如此,您還會以娶妻生子等等外在表象,來作為聖僧的標準嗎?事實上,您在處理日達上人娶妻生子議題的時候,就已經做到用法的觀點處理問題了。只可惜,您個人偏執所導致的雙重、多重標準,讓您無法對其他宗門僧侶做出同樣論述。 大聖人有教示:「法不自弘人弘之」、「法尊故人貴」,「弘法」之人是很重要的,所以持法之人須依此法而有所覺悟,尤其是鮮明如你等(宗門的僧侶),處處代表著日蓮大聖人的佛法,卻處處為人所恥笑、指責,你等對的起宗祖日蓮大聖人嗎?當一個人的言行造成「御本尊 南無妙法蓮華經」遭人輕視時,此人乃是犯下「謗法」,何況是你等僧侶如此不尊重自身的言行操守,此謗法之業不是更大。深深感覺你等,對你們的先師日達上人很有意見。 3.至於,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五當中的「深意」,是否為您提出的「破盤子理論」?釋尊在「原典」中說:「如是破戒名字比丘。若有檀越捨施供養護持養育。我說是人猶得無量阿僧祇大福德聚。何以故。猶能饒益多眾生故。」(簡單說即是:破戒比丘還能夠饒益多眾生),這跟您所解讀的「深意」是不一樣的。因為你等只是一心想要做個「破戒比丘」,所以無法領悟我的「破盤子理論」,又只因你等,身在一大座的垃圾場中,怎會覺得破盤子會有什麼問題。 4.日蓮大聖人於佐度御書引用的大般泥洹經卷第四,乃是對於「懶惰懈怠。誹謗此方等契經」的行為(即是謗法)做出譴責,並非針對破戒之事。大聖人在同篇御書中也明示:「破戒、無戒者受毀,持戒、正法行用之世,需堅持諸戒。」如今已是「末法時代」,倡導:「夫學佛之道,必先習時」(撰時抄)的日蓮大聖人怎哪裡會求弟子:如持戒、正法行用之世,需堅持諸戒?5.「日蓮不帶妻子,不食魚肉。」﹝四恩抄﹞是日蓮大聖人對於「只以弘法華經之失,而已犯僧名滿四海」的感慨,而沒有以此要求弟子們不帶妻子、不食魚肉。日蓮大聖人的法華本門戒,是要其弟子能成為一切眾生之模範,引領眾生遠離無明、迷惑而進入妙法之清淨世界。所以大聖人於此點出,重點是在最後一句,「善須留意者,向後遠離家室之累,一身無礙,責國中之謗法,助釋尊之化儀可也。」就算不戒律好了,也是「佛敕」吧,師的敕令你等居然違背尚能大剌剌的興文對論。6.日蓮大聖人針對「十七出家後,未帶妻、不食肉」(祈禱經送狀)所要表達的是:「於信權教,做大謗法時,縱稱如何持戒之行人,亦以背法華經之謗法罪故,而較之正法破戒之大俗眾,猶劣百千萬倍。」(謗法為成聖、墮落的關鍵,並非持戒。)如前所舉出「聖密房御返事」說:「宗云者,備戒、定、慧三學之物也。」無戒何來定?無定何以生慧?所以你等於此否定大聖人的「戒」,不就等於你等在否定大聖人的「傳法」,這不就是「大謗法」的行為嗎?告訴你吧,「戒」的更深之意,即是「師弟」之意,身為弟子的對師興起偉大的尊敬心之時,師所教誨的一時有所不懂,也是全盤接受、遵從而去實踐。由此可印證,你等(宗門的僧侶)不是日蓮大聖人的弟子,你等所說全是假的啦。 7.日蓮大聖人針對「持戒中之清淨聖人」(祈禱經送狀)所要肯定的是:「捨念佛等之權教,歸信正法」並非針對最蓮法師「十七出家後,未帶妻、不食肉」做出讚嘆。沒辦法因為你等別有用心,所以無法看懂日蓮大聖人的文義。如一水四見,你等永遠是將「水」看成「火」,因為你等是以「人生之慾」為根本。8.日蓮大聖人針對「權宗時帶有妻兒」(祈禱經送狀)所要表達的是:「法華行者受到三類強敵的留難,即便有妻兒也應捨之以弘通正法為重,何況是沒有家累的人。並非禁止僧侶娶妻生子」(別忘了!淨蓮法師為大聖人弟子當中的「在家僧」。)所以囉,你等(宗門的僧侶)是「出家僧」還是「在家僧」?9.如果您個人想要「遠離家室之累,一身無礙,責國中之謗法」那是您的自由;但是,這並不代表「有家室」的人就必定「有障礙」,別忘了!娶妻生子的日達上人,其在廣佈上的建樹是受到您肯定的。再說一次,你等對日達上人很有意見呦!針對此事前次已有說明,不再贅述。身份不同當然表現的方式、大聖人要求的方式自然不同,四條金吾和最蓮法師他們的表現當然是會不一樣,但無論如何也是以佛意為根本。但看你等的說法,是要以「自意」為根本,這可就是「恣意」,不足取也。 抱歉,對你等我的遣詞是嚴厲了些,只因你等「知法」須如御書所云:「見壞法者,置不呵責、?遣、舉處,當知是人,佛法中怨。若能?遣、呵責、舉處,是我弟子,真聲聞也。」(御書25頁) 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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